又一起法官遇害事件,司法权威绝不容暴力挑衅!

白夜光 白夜光 2021.1.16 11:36 浏览(1192) 评论 (0)
 
 
法袍染血,正义永不低头!

  寒风凛冽的冬日,一个女法官的倒下刺痛了所有人的心。

  12日清晨,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惨遭同乡杀害。凶手动机卑劣,因为女法官拒绝了她“打招呼”的请求,她竟蓄意拔刀相向。

  45岁,正是年富力强的年纪,对生命还有那么多美好的期待,就这样戛然而止。她是用生命捍卫原则、捍卫正义、捍卫法治的底线。

  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怀着悲痛的心情翻开周春梅的履历。成长为一名优秀法官需要数年的努力,令人愤慨的是,毁掉她,只需要一个闪念。

  苗家妹子周春梅出生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从小学习成绩优异。1999年,周春梅法学本科毕业,进入吉首大学任教,担任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2000年考取湘潭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2003年,周春梅研究生毕业,正赶上湖南高院公开招考法官,她过关斩将,脱颖而出,进入湖南省高院工作。

  在湖南省高院,周春梅先后在纪检组、民一庭工作,2016年5月任审监一庭副庭长。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多次被评为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多次获年度嘉奖,一次立三等功。曾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一、二审、再审民事及行政案件。2019年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杂志《中国审判》上,曾有一篇报道周春梅的文章。彼时周春梅担任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是湖南高院2014年度办案能手。她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三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文中提到,领导和同事对她的评价为“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

  但如今,45岁法官周春梅的所有成绩、荣誉都随着死亡终止。她身后,只留下悲伤的丈夫和一双儿女。她的丈夫表示,犯罪嫌疑人向某与妻子是校友,关系一般。“她过得不好,离婚了,可能被仇恨冲昏了头脑。”

  然而令人揪心的是,法官被相关案件当事人伤害致死不是个例。

 

2020年11月13日,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郝剑,在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的收发室里,被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吴德仁持刀捅刺,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德仁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据警方通报,吴德仁供认因不服离婚判决,对法官产生报复心理,遂在酒后行凶。

2017年1月26日,除夕前夜,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已经退休的法庭副庭长傅明生,在其住所被一男子持刀刺死。据媒体报道,该男子为傅法官曾经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过家暴行为。傅法官依法做出离婚判决。男子由此对他产生报复心理,遂伺机行凶。

2016年2月26日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享年38岁。两名歹徒逃跑后自杀身亡。据悉,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自2007年参加工作后,马彩云年均结案近400件。由于工作突出,她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的多篇案例分析被最高法案例库收录。

 

 

  ……

  在笔者梳理法官被害案例中,离婚案占比较大。悲痛悲愤之际,我们严厉谴责杀害法官的暴力行径。作为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和守护者,法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绝对尊重。

  这是一起极端的刑事案件,令人痛心,受到高度关注。各方人士表示,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要求严惩凶手。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暴力不能撼动正义,正义永不低头。

  周春梅用生命捍卫原则、捍卫正义、捍卫法治的底线的事迹,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政法机关干警表示,法不能向不法退让,杀戮吓不倒公正司法的决心!将以周春梅法官为榜样,不惧暴力,坚定追求司法公正。

  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法官手握法槌,捍卫法律,却也屡屡被误解、被侮辱、被谩骂,乃至被中伤、被跟踪、被威胁。带给大家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好好地守护。周春梅法官遇害,再次唤起全社会对司法人员安全保障的关注。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上的守护者。杀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官,挑战公平正义的底线,最终伤害的是国家整个司法系统和法治建设。

  周春梅法官遇害后,不少人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可见,人民群众尊重法官,尊重法律。然而,仍然有极少数人为了个人利益,以不正当手段,试图让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并在法官坚守纪律底线、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不惜用暴力手段伤害法官。

  司法权威绝不容许遭到暴力挑衅!此种犯罪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面对不时发生的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各界有关进一步加强法官权益保障的呼声日益高涨。国家也从立法方面对法官的人身权益保障做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法官法和《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这是一起悲剧,舆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呵护法官对司法公正的坚守。像此类的法官遇害案件是法治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事情,它涉及的不仅是法官的个人安危,更涉及法治的安全。

  如果法官遇害案件屡次发生,就有可能会在司法界产生寒蝉效应,法官不敢依法作出不利于某些戾气很重的当事人的裁判,甚至会顾及个人安危,不愿在一线断案,致使国家法制的大局可能变得松动脆弱。

 

 

为避免悲剧的发生需要加强防控措施,把保护网织得再细些、再密些。我们呼吁,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工作的相关配套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工作得到更加全面的落实。全社会都信仰法律、尊崇法治、尊重法官,法治中国的愿景才能稳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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